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核心,以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基层政府功能为重点,以探索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和适应发展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为保障,按照中央关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在昆明市嵩明县小街镇、曲靖市宣威市热水镇、玉溪市新平县戛洒镇、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楚雄州禄丰县广通镇、红河州个旧市鸡街镇、文山州砚山县平远镇、普洱市景谷县永平镇、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镇、临沧市耿马县孟定镇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力争2022年年底前破解制约镇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10个试点镇初步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改革范围,打造一批发展速度快、带动作用强的县域经济社会次中心,以镇域经济增长更好地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二、改革任务
(一)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权责相称、依法依规、宜放则放的要求和经济发达镇功能定位,科学合理下放权限,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意识形态等重要领域的权限外,下放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县级管理权限。法律规定的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上述管理权限需要赋予经济发达镇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经济发达镇要加强对承接权限的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细化有关标准和细则,定期开展评估和监督检查,发现经济发达镇在履职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情况的,及时指出纠正,对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项及时按照程序进行调整。暂时不具备条件下放的管理权限,可探索由经济发达镇预办理,切实简化程序、减少环节。
(二)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强化经济发达镇党委领导作用,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统筹镇党委和政府机构设置,经济发达镇党委、政府在限额内自主设立、调整、撤销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报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立足基层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方式,建立扁平高效的基层组织架构。巩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成果,除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级部门派驻在经济发达镇的机构原则上应下放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充分授权,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要以经济发达镇为主,干部任免应当听取干部所在镇党委、政府意见。
(三)探索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新机制。加强经济发达镇行政执法和综合服务等前台机构建设,统一履行直接面对公民、法人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职责;整合内部决策、管理、监督、服务职责和工作力量,为前台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逐步建立完善“前台+后台”运行新机制。以为民服务中心为基础,将下放的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统一纳入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打造综合、高效、便民的服务平台。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完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网上办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积极拓展经济发达镇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和范围,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探索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真正实现“看得见、管得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强化监督问责。
(四)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在编制保障上给予经济发达镇适当倾斜。经济发达镇可在上级核准的编制总量内统筹调整各行政、事业机构的编制数量,报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对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党政正职,可在职数规定范围内提拔为上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并继续兼任现有职务。其他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班子成员,在选拔使用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赋予经济发达镇灵活用人自主权,镇工作人员(含派驻机构人员)的调配,在坚持干部管理权限前提下,应充分听取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在经济发达镇编制总量内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鼓励县级部门和事业单位以挂职锻炼等方式选派业务骨干到经济发达镇帮助工作。全面推进后勤服务保障社会化,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凡是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等,都要引入竞争机制,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落实基层干部待遇政策,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拓宽选拔任用渠道,完善人才引进机制,确保经济发达镇需要的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
(五)探索适应经济发达镇的财政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理顺经济发达镇财政体制,将适宜经济发达镇管理的财政收入划归经济发达镇,对其他收入要逐步明确分成比例,给予经济发达镇适宜的自主财力,充分调动经济发达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明确经济发达镇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将适宜经济发达镇管理的财源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等财政事权划归经济发达镇,县级政府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将适宜经济发达镇管理、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支出责任,交由经济发达镇承担。应由县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经济发达镇承担。县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达镇实际财力及支出需求,对经济发达镇安排转移支付,确保经济发达镇财政平稳运行。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财政政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财政激励机制,明确一定时期在基建投资以及新增财政收入返还等方面对经济发达镇给予支持,统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经济发达镇公益性项目。上级安排的资助性项目和其他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优先考虑经济发达镇。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在经济发达镇设立分支机构,为城镇建设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六)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方式。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经济发达镇党委抓辖区内各类党组织建设责任,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达标创建。抓实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党建工作力度,采取组织共建、资源共享、活动共联、服务共抓等方式,引导镇内各类单位和组织共建共享,融合发展,推动区域化党建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机衔接。完善经济发达镇党委、政府对村(居)委会的领导、指导方式,促进村(居)民自治良性发展;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作用,引导村(居)委会参与社会治理。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经济发达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产业功能区的建设和运营,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投入。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尊重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健全权益保障和矛盾化解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州(市)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总责,经济发达镇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济发达镇要承接好下放的权限,健全制度体系,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激发内生动力,释放改革红利,促进镇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委编办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培训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凝聚改革共识,为深入推进改革提供条件。
(二)抓好统筹协调。统筹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在两项改革中落实相同的土地、建设、金融扶持政策,实现资源要素聚集、政策红利叠加、发展优势互补,形成改革合力。加强城镇化宏观管理,完善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提升城镇规划标准,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构建“县-镇-村”三级规划编制体系,推动经济发达镇与周边城镇、乡村协同发展。
(三)积极稳妥推进。有关州(市)要认真研究,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经济发达镇改革方案制定,并按照“一镇一目录”的要求,参照省委编办印发的《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提出经济发达镇赋权目录,按照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要加强舆论引导,扩大社会参与,营造良好改革氛围,防止急于求成、一哄而上等倾向,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要加强评估考核,探索建立经济发达镇考核评价体系,形成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促进经济发达镇更好更快持续发展。改革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