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办理时限压缩62%
4月9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举行云南省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新闻发言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乔贵表示,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承诺时限为13个工作日,两项审批事项共需26个审批工作日,合并后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共减少16个工作日,时限压缩率为62%。
统一核发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此次,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和发布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按《实施意见》,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都为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的前置要件,机构改革后都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因该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核发范围有着一定差异,在《实施意见》中明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需办理用地预审的项目,均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规定核发权限。在审查方式方面,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审查要求,根据项目供地方式等区别,侧重审查内容。
统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此外,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由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权限统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核发权限都为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两项行政审批事项合并后统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并根据不同的土地供应方式开展相应的审查程序。其中,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项目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供地方案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受理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还探索了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多审合一”。按照目前的国家政策,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部门不同,尚不能达到“多证合一”。《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合并申请和审查。
合并后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实施意见》将原城乡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和原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合二为一,由4个行政许可事项减少为2项。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合并后,申请材料从两者合计15项缩减到10项,精简率为33%,用地规划许可证与用地批准书合并后,申请材料由两者合计14项缩减到5项,精简率为64%。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承诺时限为13个工作日,两项审批事项共需26个审批工作日,合并后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共减少16个工作日,时限压缩率为62%;原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用地批准书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两项审批事项共需23个工作日,合并后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共减少13个工作日,时限压缩率为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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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利民 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
据介绍,机构改革前,由于规划职责分属于不同的部门,行政相对人需要向不同部门分别申请城乡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审批,其中一些内容高度相近。比如:在项目立项之前有两项前置审批,规划选址主要是解决项目能不能在这儿选址的问题,用地预审主要是解决能不能拿到这块地的问题,实质上这两项都是项目能不能在这个空间落地的问题。而规划许可在原来的规划部门,用地审批在原来的国土部门,规划许可依据的是城乡规划,用地审批依据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自形成了一套审批体系,虽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客观上也存在同类事项多头审批、重复审批、交叉审查、流程复杂等问题,增加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影响了投资落地的效率。
机构改革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为改革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创造了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安排部署,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大力推进国土空间规划领域改革,着力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着眼于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行政资源浪费,切实达到便民利民、优化营商环境等效果。(记者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