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出台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的指示要求,6月11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定》(下称《决定》),云南成为了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决定》的省份。
《决定》结合云南实际,突出体现了及时性、针对性和地方特色,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履行地方人大地方立法监督职能五个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措施和要求。
《决定》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鼓励和支持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严格规范执法,审判机关要依法行使民事审判职权,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省、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要做好立改废工作,保障地方性法规与民法典有效衔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民法典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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