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族宗教委让行政审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省民族宗教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在行政审批工作中,一是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保持同信教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群众的满意度。二是运用法定依据要准确充分,遵循“清单之外无审批”“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三是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不同环节的工作,即受理要符合规定、转办要及时快捷、审查意见要明确、复核意见要合理、办理要限时办结、行政文书要标准规范、送达当事人要有回执、审批信息要及时公开。四是按照“一窗、一门、一次”要求办理,方便办事群众,提高办事效率,让申请人最多跑一次就可以办结审批事项。五是及时进行满意度调查,跟踪问效。
下一步,省民族宗教委将把行政审批工作作为服务信教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的中心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民族宗教领域的行政审批工作,让行政审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群众的满意度不断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