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面清理整治涉企乱收费行为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10月30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通知》(下称《通知》),全省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减项与降标相结合的原则,在全面清理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实际执行情况,逐项规范,对没有依据的坚决取消,需保留的必须注明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标准偏高的要下调。
《通知》明确,全省要规范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收费,落实降费措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进一步打破中介服务垄断,建立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
其中,各部门所属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事业单位提供行政审批中涉及中介服务的,其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并切实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严禁行政审批部门通过分解收费标准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
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方面,《通知》要求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会费不得重复收取,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时应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同时,各部门要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全省明确规定以外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在此基础上,增强行政审批前置评估报告的通用性、互认性,减少企业不必要费用支出。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下属单位收费的监管,建立经营服务性收费常态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的监管,制定本部门的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记者 冉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