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准确运用“四种形态” 彰显监督执纪“温度”
“鉴于毛某违纪行为事出有因且情节轻微,主动配合核实审查工作……给予毛某批评教育,免予党纪处分。”
“感谢组织对我的关爱和批评教育,通过这次是事件,让我体会到作为党员的责任,学到很多东西,我一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做一名合格党员。”
这是去年昆明市五华区纪委监委在宣布处分决定时的一幕。作出免予党纪处分的处理,这在五华区还是首次,这是区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程中,准确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一个缩影。
去年以来,五华区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原则,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更加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分析研判,根据实际情况准确作出适当处理,用批评教育等方式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帮助一些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干部悬崖勒马,充分发挥“四种形态”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作用。全年共处理130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86.2%;第三、四种形态占14.8%,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效果。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精准思维贯穿到监督执纪全过程,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精准适用每一种形态。”
2019年9月,在区委巡察组对区属一单位巡察期间,杨某主动交代了其违反相关规定给下属单位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相关问题。
在接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区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迅速开展了核查工作。经查,杨某身为领导干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案件审理相关会议讨论中,认为杨某为激发下属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补贴,自己未参与领取,主观恶意较小,同时能主动积极交代问题,认错态度较好,最终,杨某被减轻处分。
“非常感谢组织对我的处理和教育,今后我将加强对党纪法规的学习,强化自身党性修养,更加努力工作。”对于组织的处理,杨某这样表示。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手握纪律的戒尺,一定要实事求是,办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案子。”该区纪检监察室一名负责人说。
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积小错为大错的过程。因此,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做到宽严相济、精准科学,实现“惩治极少数”与“管住大多数”的有机结合。去年来,该区纪委监委负责人同下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80余次,同下级单位其他班子成员开展专项约谈140余次,坚持用党的纪律对党员干部开展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督促区属单位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
“从‘好干部’到‘阶下囚’之间存在很大的中间地带,教育挽救干部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使干部既体会到纪法的约束和刚性、又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和关爱,体现监督执纪的‘温度’。”该区纪委监委一名负责人表示。
云南网记者 龙舟 通讯员 王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