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大力度宣传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推动排污许可工作迈上新台阶
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宣传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视频会议,推动《条例》全面贯彻实施,促进排污许可工作迈上新台阶。
会议指出,《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提供了坚定的法治保障,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强原文学习,逐条分析研究,不折不扣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会议强调,认真学习《条例》各项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类别,规范申请、审批程序,打通有效支撑“环评—许可—执法”的技术规范体系。同时,排污许可执法是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重大改革创新,《条例》的实施为固定污染源监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提供了法律手段。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要认真学好《条例》,用好《条例》,加强排污许可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排污许可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确立排污许可的法治权威。
会上,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相关负责人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解读;厅行政与审批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排污许可管理技术规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情况。就如何履行《条例》监管职责、严格执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局将严格按照 《条例》规定的监管要求,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一是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社会诚信档案,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的核查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进一步强化、优化对持证排污行为的监管。二是不断完善检查方式,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监控、执法监测、随机抽查等方式监督监管排污单位的污染排放行为。三是引入社会监督,构建新型环境治理体系。
会议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设主会场,在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设135个分会场,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共1366名同志参加此次视频会议。
会议指出,《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提供了坚定的法治保障,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强原文学习,逐条分析研究,不折不扣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会议强调,认真学习《条例》各项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类别,规范申请、审批程序,打通有效支撑“环评—许可—执法”的技术规范体系。同时,排污许可执法是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重大改革创新,《条例》的实施为固定污染源监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提供了法律手段。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要认真学好《条例》,用好《条例》,加强排污许可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排污许可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确立排污许可的法治权威。
会上,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相关负责人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解读;厅行政与审批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排污许可管理技术规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情况。就如何履行《条例》监管职责、严格执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局将严格按照 《条例》规定的监管要求,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一是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社会诚信档案,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的核查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进一步强化、优化对持证排污行为的监管。二是不断完善检查方式,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监控、执法监测、随机抽查等方式监督监管排污单位的污染排放行为。三是引入社会监督,构建新型环境治理体系。
会议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设主会场,在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设135个分会场,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共1366名同志参加此次视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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