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会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等精神,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省司法厅党委的安排部署,8月12日下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滕鹏楚,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祖平共同召集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省高院立案一庭负责同志在省司法厅进行座谈,讨论研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由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牵头起草完成,并多次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会商前已完成四稿的修改。会上,各参会同志分别结合业务工作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意见》从政治站位、平台对接、流程对接、组织对接、业务对接、保障对接等六个方面20余项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行了规范。会议明确,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要根据座谈会讨论的情况,加强与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商,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争取尽快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