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法和云南省新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自9月1日起同步实施
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税法授权,2019年7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并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同步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耕地占用税自上世纪80年代开征至今已有30多年历史,对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耕地占用税法》的制定实施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体现,耕地占用税由条例上升到法律,也是对我国“绿色税制体系”的补充完善,其对保护耕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新的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为每平方米21.3元,与调整前的平均税额每平方米22.2元相比有所降低。全省31%的县(市、区)税额不变,50%的县(市、区)税额下降。该方案保持现行适用税额的最高类(30元/平方米)、最低类(18元/平方米)不变,把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划分为五类;对占用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不作降低,依照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执行;对大型水电站按照属地税额进行征收。
全省各级财税部门积极配合,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优化纳税服务,做好征管衔接,保障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耕地占用税法和我省新适用税额方案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