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立足“三新要求四重点”统筹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普洱市立足“三新要求四重点”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
立足“三新要求”推动法治普洱建设
一是把握依法治市新特征,谋划法治普洱建设新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将依法治市工作任务清单化、项目化、责任化。要提高立法质量,提升执法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平等、互惠、可预期、可持续的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在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体制机制、狠抓任务落实、健全责任督察考核评价等方面狠下功夫,推动法治普洱建设迈向良法善治新高度。二是把握良法善治新图景,落实法治普洱建设新部署。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摸清短板,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政策,解决影响和制约法治普洱建设的突出问题。要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普洱建设的认可度,让良好的法治环境成为人民群众对美丽幸福普洱的向往,推动法治普洱建设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三是把握攻坚克难新任务,推动法治普洱建设新发展。结合普洱实际,着力研究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命案防控、缉枪治爆和禁毒人民战争。要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思想,及时研究推出一批有力举措,全面提升普洱法治化营商环境。要着力补齐民生领域执法、生态环境保护、涉外法治建设等法治建设短板,推动法治普洱建设迈向良法善治新台阶。
立足“四重点”强化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落实
一是提高地方立法质效。紧扣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现实需求,严把地方立法质量关。要突出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有关事项,为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019年,根据《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安排,积极做好《普洱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立法工作,有序开展《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前期工作。同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全面清理、及时修订不适应高质量发展体系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普洱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完善述法、约谈、督查调研三个配套办法,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完善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的会议制度,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审核工作,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二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县以下执法中心建设,加强旅游市场、城乡环境、食品药品、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力量,严格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及资格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不断规范执法程序。三要建立健全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四要健全行政纠纷解决处理机制,加强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做好仲裁委改革试点工作,打造普洱仲裁工作品牌,不断提升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三是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各县(区)、各政法部门(单位)要部署推进本地区本系统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要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谁办案谁负责”,全面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要兼顾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加快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用在前面,引导更多纠纷在诉讼外解决。要积极推行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四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一要以宪法宣传贯彻工作为重点,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要对农村、山区、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等普法弱区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信教群众等群体,开展“法治宣传边关行”、“法律六进”等普法活动。二要抓好法治县(区)、法治单位、法治企业、法治校园、法治村(社区)建设,做好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广场、法治栈道、法治一条街、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法治文化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三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建好用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推动家家户户有“掌上法律顾问”。四要大力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五要坚持源头治理,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加大黄赌毒、盗抢骗、涉枪涉爆、走私贩私、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