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整治信访举报处理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漠视群众关切,敷衍应付、冷硬横推,该受理的举报不受理”“工作方法简单,对不予受理事项不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和思想疏导工作,引发群众误解”“脱离群众,在来访接待、来电接听等过程中,与群众交流颐指气使,没有‘温度’,冷了人心”这是典型的信访举报接收、受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近日,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冯志礼主持省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整治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实施方案》。方案列举了信访举报中接收受理、分流办理、处置管理、督查督办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具体表现,并要求重点查找和纠治。方案明确开展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步骤、主要任务以及组织实施等。
从2019年10月开始,云南省纪委监委用6个月的时间集中解决一批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此次整治分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检查总结三个阶段,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为集中整治阶段,集中整治包括:深化和改进信访举报办理工作,精准处置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对转送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实现信访举报闭环管理,加强和规范交办督办工作,推动制度完善和落实,推动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用心用情做好接访下访走访工作,深化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运用等九个方面,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对症下药、精准施策。能改的立行立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倒排工期改,并将专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在专项整治中,坚持“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各部门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形成整体合力。按照“谁负责谁整治”原则,接受、受理、分流、办理工作中的问题,主要由信访举报部门负责整治;处置工作中的问题,主要由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负责整治;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主要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整治;督查、督办工作中的问题,主要由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部门负责整治。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2020年3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报省纪委监委信访室,总结和运用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化成果转化和运用,做好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效果的动态跟踪,持续解决好多年、多层、多头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不断深化信访举报内容分析研判工作,初步建立防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长效机制,使信访举报处理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处置更加精准,制度更加完善,回应群众关切更加及时,维护群众利益更加有力。以整治工作为契机,逐步拓展带动其他问题解决,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决整治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践行初心使命,深化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三转’,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修复净化建设云南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整改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务实有效。”在专项整治部署会上,云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