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提出的第四个价值取向,是法治。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要求。通过法治建设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普洱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推进法治建设作为一项工作重点。
健全依法治市新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关于建立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宪法法律制度的意见》《关于将宪法法律列入党校(行政学校、干部学校)必修课的实施意见》《普洱市关于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法治建设文件,法治普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健全规范。
落实公正司法新要求,有效杜绝人为干预执法司法行为。明确案件报备要求,强化执法监督。深入落实《案件督办》《案件协调》《公、检、法三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进行协调督办。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健全完善案件首办责任、质量终身负责、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等工作机制。开展执行攻坚“迅雷”行动,推动形成破解“执行难”合力。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铺开司法体制改革,加快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办法》等机制,着力实现权力、责任、监督相统一。检察机关以入额检察官为核心,建立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制定《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若干意见》等多份改革性文件,有效减少案件审批环节和流转速度,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