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多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推进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优势,为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便捷、高效的新途径,加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力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和社会满意度。
《实施意见》确定,各级知识产权部门、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全面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联系对接机制。用2年时间在省、市、县(市、区)实现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与市场监管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支持工业园区、大型专业市场、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到2023年底,基本建成适应安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规范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的名称和职责范围,依法调解纠纷,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发展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员队伍,聘请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学者、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员。强化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建立健全调解员管理制度、建立工作台账。落实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纠纷。提高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及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和优势,增强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知识产权部门、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密切协作,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完善“以案定补”工作机制,落实办公场所、设施、工作经费等保障。(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