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著名作家白先勇起诉著作权侵权案开庭
据《劳动报》报道,9月28日上午,台湾著名作家白先勇诉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艺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海上话剧工场)、上海君正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白先勇是小说《谪仙记》的作者。1989年,上海电影制片厂将《谪仙记》改编为电影《最后的贵族》。2013年10月起,由上海电影集团为主办单位,被告艺响公司、君正公司作为承办单位,陆续在各大报纸、网站上进行宣传,称其将电影《最后的贵族》改编为同名话剧进行演出。为此,白先勇委托律师发函给上海电影集团等,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但改编后的话剧仍连续六天在上海人民大舞台公开演出。
原告认为,三被告利用电影《最后的贵族》进行话剧演出时,除了取得电影著作权人的许可外,还应同时取得原作品《谪仙记》的著作权人即原告的许可,并向原告支付报酬。但三被告并未取得原告的许可,也未支付报酬,擅自使用电影《最后的贵族》进行话剧演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上海电影集团在将其电影作品改编成其他形式时,也应取得原告的同意,故其未经许可擅自以改编、表演等方式使用经原告作品改编的电影作品,同样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原告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并赔偿合理开支5万余元人民币,总计554934元人民币。
被告辩称:上影集团从未参与利用电影《最后的贵族》改编话剧,主办单位署名不实。上影集团仅无偿地许可案外人葛宏伟利用该电影改编话剧,其授权范围也仅限于电影作品,对于葛宏伟是否获得原作者授权既不知情也不负任何责任,上影集团也未从该话剧的演出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法院将择日宣判。
作者:郭娜 胡宓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