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号抄袭成常态 版权保护凸显“三大尴尬”
有关微信公众平台抄袭成常态的争议,并未随着微信发布《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告》而消失。恰恰相反,由于公告中对一些细节并未加以详尽解释,反而使得微信公众平台在版权保护上显得无比尴尬。
尴尬一:“附录”白皮书被认定成原创
此前腾讯在对新华社连续三篇批评文章的回应中,“原创声明”功能被其视作版权保护上的一大利器。但尴尬的是,该功能刚一推出就遭遇了技术问题。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工商局与阿里巴巴的口水战期间,微信公众号“反做空研究中心”推送了公众号文章《工商总局白皮书指淘宝五大问题,淘宝声明正式投诉网络监管司长》,全文为工商总局白皮书。谁知文章发布后,却被微信“原创声明”功能自动识别为“本文转载自财新网”。
原来,当天微信公众号“财新网”发布了记者署名新闻报道《工商总局回击阿里,要求其“守住底线,克服傲慢情绪”》,并在该文左上角标明“C原创”。这篇1300余字的文章后面,附有工商总局7000余字的“白皮书”原文。由于记者文章已由财新网申请“原创声明”,并通过了微信的认证,因此连附后的工商总局“白皮书”,也被系统自动认定“本文转载自财新网”。
新华社直言,腾讯在判定著作权、鉴别真正原创者的规则制订方面,还有很多功课要做。
腾讯公关总监张军坦承,著作权相关法律对版权的规定十分复杂,认定哪些内容算侵权存在困难。同时,来源认定不清,很难判断某篇文章是不是真正的原创。他表示,今年整个保护原创的体系会做系列调整。
尴尬二:原创者不知被转载数据
根据腾讯对“原创声明”功能的解释,1月22日上线的这项功能暂时处于内测期,目前仅面向微信认证的媒体类型公众账号开放。
据介绍,这一功能旨在解决原创文章版权标识,建立平台鼓励原创的制度基础。获得该功能的公众号在群发文章的时候,可以自主选择使用“原创声明”的功能。申请“原创声明”的文章在通过系统智能比对确认后,会被添加“原创”标识,当其他用户转发已添加“原创”标识的文章时,系统会自动为其注明出处。
不过,一些媒体公众号管理者却发现,在使用该功能进行原创标注后,这篇原创内容是否被装载、被谁转载、转载多少次,这些相关数据却无法直接获悉,必须搜索才能得知。这对公众号管理者维权而言,依然是个难题。
“在微博上面,每条信息都有转发、评论的选项,点进去就能看得到,我们希望今后微信也能利用自己的数据库,将相关的转载信息,直接通过后台发送给我们这些原创公众号。”一名媒体公众号编辑表示。微信表示,这一功能正在研究规划中,未来不排除在新版本中上线。
尴尬三:明知侵权,仍无法禁绝
在本报昨天《抄袭5次永别,公众号将洗牌》一文中,记者已经提到,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都属于侵权行为。
事实上,在腾讯发布的《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则》中,“4.1.2”关于内容侵权的表述中就明确提到,未经授权发送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首次出现将对违规内容作删除处理,多次出现或情节严重,将对该公众号进行一定期限内的封号。
那么问题来了。在目前的公众号平台上,即便注明了文章出处,其转载也往往并未经过原创者授权。既然未经授权的转载行为均属于侵权,微信为何在明知其侵权的情况下,不对这种转载行为说“不”呢?或者说,微信是否有可能将允许转载和不允许转载的原创内容区分开,甚至干脆禁止转载功能?
微信表示,由于经济时事等内容牵涉的转载权认定方面比较复杂,所以无法禁止转载。
作者:谢磊 来源:新闻晨报 发布时间: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