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版权保护成难题
腾讯斥资数亿美元买下未来5年NBA赛事中国地区的网络播放权;乐视已经拥有涵盖足球、高尔夫等世界顶级赛事的200余项、10000余场版权;新浪体育等获得2015亚洲杯赛事网络转播权……
去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46号文)》,放宽赛事转播权限制以来,互联网视频网站纷纷投入巨资,购买体育赛事直播和点播的授权。
业内人士透露,体育赛事的收入构成基本上有三分之一或者一半以上来自于赛事版权,45%来自商业赞助,5%来自门票,3%来自特许商品。
在国内相关立法尚不完善、体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欠缺的情况下,巨大的版权成本却未能得到相应的保护,体育赛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成为摆在互联网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
体育赛事转播构成作品
今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新浪诉凤凰网转播中超联赛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凤凰网败诉。该案被称为“中国体育赛事转播著作权第一案”。
“该案对体育赛事转播的权利属性作出界定,认为赛事转播的制作程序不仅仅包括对赛事的制作,还包括回看的播放比赛及球员的特写、场内与场外、全场与局部的画面,而根据不同的录制镜头选取和编排会形成不同的赛事画面,构成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应当认定为作品。”在7月21日举办的“2015互联网创新知识产权论坛”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林子英介绍,北京朝阳法院知识产权庭和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已联合发布了《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保护研究报告》。
该报告指出,体育赛事的转播行为属于“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建议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为契机,将其以“视听作品”的形式予以确定,在著作权权项中明确界定网络转播(直播)。
此外,报告还建议加强网络行业自律,不侵权、不盗版。
互联网体育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成立
而在当天论坛上宣布成立的首个互联网体育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即是这样的自律组织。
据悉,该联盟由腾讯、新浪、乐视三家互联网公司共同倡导发起,由相关体育产业权利人和运营主体共同组成,旨在促进互联网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进体育赛事视频正版化,并将尝试构建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快速联动机制和纠纷的快速处理机制。
“这个体育联盟和和以往的联盟相比,最大的特点是联盟成员之间如果发生纠纷是通过内部解决的。实际上更多的是加强自律,严格遵守‘先许可后使用‘的规则,建立一个快速通道,发生纠纷时能够互相配合及时处理侵权内容。”腾讯法务综合部维权中心法律顾问刘政操在论坛上表示。
记者了解到,我国由行业组织自律性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实践早已有之。早在2008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就成立了网络版权纠纷的调解中心,与北京朝阳法院等多家法院签订委托调解协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签署《关于合作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的备忘录》,在知识产权领域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在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中国互联网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高卢麟看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我国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的途径包括法院诉讼和行政途径两种,即对侵权行为可以经法院判决认定侵权,也可以由相应的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但对于民事赔偿问题,在上述“双轨制”之外,引入民间调解是必要的。
“由联盟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调解,不仅可以高效解决互联网体育知识产权纠纷,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优化了互联网体育知识产权的发展环境,也能在一定层面上缓解法院繁重的审判压力。”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闯认为。
付费仍是“黎明前的黑暗”
除了纠纷发生后增加调解途径外,网络直播或转播体育赛事时在用户前端的收费模式也被与会专家提及。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指出,随着版权价格的逐年飙升,购买的视频内容虽为网站带来了大量用户,但对网站而言,盈利预期却是减少的,而用户付费可以缓解网站的盈利困局。
记者在中国互联网路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2013年中国网络视频应用研究报告》中注意到,目前我国视频用户中,仅有11.7%的用户有过付费收看视频的经历,其中高频付费用户(每月有一次以上付费用户)仅占1.8%,付费习惯尚未养成。
付费观看习惯在中国市场还处于“黎明前的黑暗”,那么,解决付费难题的关键是什么?
“付费模式能成功其实有三个前提,即有足够优质的赛事内容、足够好的产品体验和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这是乐视体育副总裁于航给出的答案。
此外,于航认为,在实际操作的层面,体育赛事版权维权遇到难点在于“从证据的采集到停止审核的时间”。
“体育赛事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它的实时性,转播比赛的同时,发现有十个网站在盗播,其实我们是没有办法及时有效制止其侵权的,等我们发律师函、采集证据,这个过程都非常长。”于航补充道。
对此,致力于互联网电子数据保全的北京安寻网络科技公司副总裁石小白建议,由具有第三方独立身份的机构提供标准化的电子数据取证系统供版权方使用,通过技术手段,在保证数据有效性的前提下,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就采集证据传输。
作者:仇飞 来源:法治周末 发布时间: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