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转播权:高投入后的维权隐忧
【新闻背景】
从7月起,NBA与腾讯共同签署的为期5年的合作伙伴协议生效。腾讯花费5亿美元成为NBA未来5年在中国唯一的数字媒体合作伙伴。新浪体育则于7月10日宣布与英超联赛独家版权方新英体育达成协议,拥有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2015-2016赛季网络直播权。
我国新媒体领域关于体育赛事的版权资源争夺战已延续数年。从2014年开始,国家连续推出相关改革措施和规划,特别是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放宽赛事转播权限制”。这对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的开发和盘活是个利好消息,互联网企业也因此纷纷以赛事转播为切入点介入市场,不惜投入重金将体育赛事转播权收入囊中。
据报道,目前新媒体行业购买体育版权的费用每年正以3-4倍的速度增长。体育赛事转播权已成为继影视剧之后,各大新媒体平台竞相争夺的对象。行业的繁荣总是伴随着纠纷的产生。随着体育赛事转播业务的发展,涉及体育赛事节目的诉讼纠纷也在不断发生。今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凤凰网与乐视网以合作方式转播中超赛事的行为,侵犯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赛事画面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此案在业界引起了不小的轰动——花巨额资金购买的赛事转播权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作为支撑,而体育赛事的著作权保护路径一旦被打通,将对整个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体育赛事节目算不算版权作品?其版权争夺为何如此火爆?应如何进行保护?理论、司法和产业界有着各自不同的认识。
从赛事到节目要花多少功夫
“我们看到的一场体育比赛,其实是创作过程与比赛过程的结合,作品创作和发表过程的同步。”
“体育赛事转播画面,是对正在进行的体育赛事进行录制,且进行剪切制作后呈现给电视观众及网络用户用于欣赏的画面(包括声音)。该面面内容包括有回看、特写,场内、场外,全场、局部的画面,以及全场解说。”不久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林子英在文章中对体育赛事转播画面进行了定义。
一直以来,业界对于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赛事的制作没有达到作品的高度,应以制品来保护。但在新浪公司法务经理张喆看来,从体育赛事变成体育赛事节目,远比我们看到的复杂。在7月21日举行的中国互联网大会创新知识产权论坛上,张喆列举了这样一组数字:“北京奥运会的转播需要同时动用900台摄像机,5300多名工作人员;伦敦奥运会动用了1000多台摄像机,5900多名工作人员。现场切换镜头、将信号传到转播车、由转播车的导演把信号传给观众,我们看到的一场体育比赛,其实是创作过程与比赛过程的结合,作品创作和发表过程的同步。”林子英也在该论坛上发言表示,体育赛事的转播,只有通过现场摄制、制作才能达到供观众、网民欣赏的水平。而对这一过程,制作方投入了心血,因此赛事节目画面是一个具有独创性的、可复制的智力成果的表达。它的表现是由一系列有伴音的画面组成,也可以借助适当方式传播,因此应被当作作品保护。
买赛事转播权要花多少钱
以目前国内主流视频网站乐视、腾讯、新浪为例,每年对于商业体育赛事转播的版权投入都以亿元计算。
体育赛事版权究竟有多火?从购买费用上可见一斑。据了解,如今体育赛事画面版权已经成为体育产业市场化运作的核心权益。它是一项投资高、能够催生巨大经济价值的商业成果。在欧洲和美洲,每年都有体育节目版权交易盛会。体育赛事的收入来源由商业赞助、门票和特许商品等构成,而赛事转播权利是多数体育赛事组织最大的收入来源。以奥运会为例,其转播费的收入占赛事全部总收入的50%以上。据了解,NBA2016-2019年转播费每年为20亿美元,英超已经达到40亿英镑。以目前国内主流视频网站乐视、腾讯、新浪为例,每年对于商业体育赛事转播的版权投入都以亿元计算。
今年7月13日,乐视体育宣布与英超版权方新英体育达成合作,正式成为2015-2016年中国大陆地区英超新媒体合作伙伴,将直播2015-2016赛季英超全部380场比赛。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于航介绍说,乐视体育公司近两年在互联网平台上正版版权投入很大,最近又获得了包括足球、网球、高尔夫等在内的200多项赛事的版权。
如果高额的采购成本无法得到保护,对于互联网平台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
建立付费模式要走多远的路
“一旦我们建立了付费模式,而盗版内容还到处都是,那么用户都会流向盗版的免费平台,正版付费模式就永远成功不了。”
鲜为人知的是,全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收看顶级赛事都需要付费,而中国是全世界少数几个可以免费收看赛事的国家之一。新媒体平台高价购买体育赛事版权,能增加自己的用户流量,但买单的不是用户,而是视频播放过程中投放广告的企业。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条“忍痛放血”的出路。“赢利模式是现在中国体育互联网正版赛事本身面临的一个很大的挑战。”于航认为,中国的体育赛事转播最终也将走向付费模式。而付费模式成功的前提是有足够优质的赛事内容、足够好的产品体验,以及良好的版权保护大环境。“在付费模式还没有建立的时候,我们必须做好布局。因为一旦我们建立了付费模式,盗版的内容还到处都是,那么用户都会流向盗版的免费平台,正版付费模式就永远成功不了。”
体育赛事转播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在直播的过程中实现价值,但这也成为打击盗版时遇到的最大瓶颈。“我们转播一个比赛,发现有10个网站在盗播,等我们采集证据、发出律师函后,即使对方下线了,最佳时机已经过去。”于航说。林子英也认为,未经授权的现场体育赛事的网络转播行为,严重损害了相关权利人的经济利益,进而影响整个体育经济行业的健康发展。
行业如何抱团自救
成立联盟促进立法、打击盗版、加强自律。
腾讯公司法律顾问刘政操告诉记者,“互联网+”体现了互联网互联互通的特点,体育产业在互联网时代和“互联网+”概念融合在一起,形成了全新的市场,创造出了全新的产业生态。如今由于政策和法规不够完善,侵权现象还会长期存在,不法分子利用一些技术手段“打擦边球”。作为互联网企业,在国家大政方针的倡导下,形成合力来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很有必要。
7月21日,全国首个“互联网体育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在京成立。该联盟由乐视体育、腾讯、新浪3家互联网公司共同倡导发起,由相关体育产业权利人和运营主体共同组成。作为发起公司之一的腾讯代表刘政操表示,联盟成立后,一是将积极利用人力和智力资源展开学术交流和研究,共同促进立法的完善;二是向侵权盗版行为宣战,合力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三是加强联盟成员之间的自律,建立联盟成员之间的快速沟通解决机制,同时呼吁更多正版企业加入联盟。
如果说创作是源泉,传播是生命线,那么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保护是这条生命线最强有力的支撑。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在互联网大会上表示,国家版权局非常关注互联网体育赛事节目的转播问题,早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时,就把奥运赛事节目转播作为重点保护内容,针对奥运赛事非法转播开展了专项治理,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获得了国际奥组委的高度评价。她认为,从根本上解决体育赛事节目的版权保护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手段。《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中已经增加了广播组织的权利,一旦草案通过,对体育赛事节目的版权保护来说将是福音。现在体育赛事节目领域出现了一些纠纷,但各个法院的判决不完全一致,她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一个指导性案例以统一司法标准。她还强调,互联网体育知识产权保护联盟要做好自律,如果联盟成员都能按照彼此的协议保护体育赛事节目版权,那么行业秩序也会有所好转。
作者:方圆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