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因乐而动 为乐维权
音乐是人类文明史上最古老的意识形态,它从最初简单的节奏逐步演变成为最普遍的创造性表达,音乐蕴含着情感和思想,令我们动容,同时给我们力量。音乐是超国界的,成为不同文明交流沟通的语言形式,随着电影和电视技术的发展,音乐同画像日益紧密地结合起来,给人类更加全面的精神体验。
一件音乐作品的产生需要词曲作者、歌手、制作人、出版商等很多人来完成,它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都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为激励创新提供最基本的法律和制度保障,版权及相关权利非常有利地把各方面利益加以平衡,既保护音乐创作人、唱片制作人和电影制片人的权利,又促进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正是得益于版权的保护,音乐的市场价值才可以更好地得以实现。据统计,2014年全球音乐市场规模达到149亿美元,与2004年的1.98亿相比,增长了近80倍,而中国的收入排在全球第十九位。
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一贯致力于包括音乐在内的版权保护,我们管理着多个与音乐相关的国际公约,并在全球广泛地开展宣传活动,共同促进并维护音乐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并且还关注着音乐经济价值的实现,鼓励音乐版权评估等公正的交易。今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把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定为“音乐”,翻译过来就是“因乐而动,为乐维权”。
在这里我想特别提到,2012年中国成功地承办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表演视听的外交会议,并以北京命名了保护表演者视听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这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第一次承办外交会议上缔结的一个实质性条约。这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近20年来首次成功缔结的国际版权条约。也是在中国缔结的第一个国际版权条约,有力地提升了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舞台的地位。
必须看到,随着民众审美观念的变化,不同文明交流增多,以及技术发展,音乐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混音、混唱、原生态、改编等新的音乐模式不断涌现,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音乐作品的作用和转化的商业模式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尤其在互联网环境下,音乐的复制和传播变得十分容易,几乎不费什么成本,但制作音乐的创作和宣传成本却持续上升。同时,互联网也给音乐交易、传播提供了新的机遇,当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抓住机遇、克服挑战值得所有版权工作者深思。
近年来,中国政府更加重视音乐版权工作,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此表示高度的赞赏,今年国家版权局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网上未授权音乐传播的行为,有关工作有利于促进《著作权法》的实施,营造健康的音乐环境和市场,特别是有利于对音乐制作人和制片人权益的保护。另外,对促进中国公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此文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在“第八届中国版权年会”主题论坛上的讲话)
作者:王彬颖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