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销网络文学改编网络自制剧——
深挖IP价值 覆盖全产业链
深挖IP价值 覆盖全产业链
近日,由阿里巴巴数字娱乐事业群(以下简称“阿里数娱”)制作推出的网络自制剧《藏地密码》已在青海等地开机拍摄,剧中的男女主角卓木强巴、唐敏分别由何润东、李纯饰演。7年之间,《藏地密码》这部作品经历了网络文学、纸质图书、网络自制剧等不同载体的呈现。7年之间,它由初现网络平台(网络文学)到回归网络平台(网络自制剧),仿佛是经历了一个轮回。
出版方:“数字化是阅读器转换,更是多媒体转换”
2008年,一个不知名的草根作者何马在网络上发表的文学作品《藏地密码》引起网民的追捧,仅在5天之内其点击量就破百万(注:该作最初在网络上发表是2006年,原名为《最后的神庙》,当时未引起关注)。这部120万字的作品,描写了西藏的神秘文化和鲜为人知的风俗民情,并讲述了一个跨越全球的探险故事。
图书出版商以敏锐的嗅觉,感觉到这部网络文学作品不仅仅只是网民的一时热捧,同时也是一部畅销图书的选题,于是多家出版机构卷入该书的版权争夺战中。一个月后,北京读客图书有限公司与重庆出版集团以75万元人民币签下该书中文简体版的版权。从2008年出版系列1到2011年出版完系列10,这部作品的文化价值得到了文艺评论界和读者的一致认可,当然也获得了丰厚的市场回报。截至目前,其纸质图书累计销量超过1000万册。
该书是出版方重庆出版集团较为成功的畅销书运作案例之一,当时这部图书的运作操盘手陈建军,现为重庆出版集团副总经理,告诉《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藏地密码》这部作品是文化性、人文性、经典性的三位统一,作者把西藏文化和对西藏文化的熟悉与热爱表达得非常完美。畅销书的数字出版,虽然国内现在还没有成型的数字化经验和商业模式,但我们仍然坚信传统出版困守孤城是没有出路的,数字化是中国出版界未来的发展方向。数字化不仅仅是阅读器转换,更是多媒体的转换,把无形的转化成有形的、把无声的转化成有声的、把平面的转化成立体的。”
如今,传统的出版商在载体形式上不仅要向数字转型,还要由内容的生产者转变为原创IP(知识产权)的经营者。《藏地密码》自制剧改编的版权费用暂时没有披露,但从制作成本推测,相比较纸质图书版权的75万元,这个数字可能是翻番。“经营作家、经营优质IP,并为其提供版权代理服务,将IP的价值开发到最大化,这是出版机构身份转型的方向。从策划阶段开始,出版机构就要与影视机构、动漫游戏机构合作,共同开发全媒体产业链的IP。”陈建军如是说。
较之于数字阅读产品,纸质书籍有着最好的落地效果,读者因兴趣而购买、因喜欢而收藏,还可以不受限制地反复阅读所喜欢的故事章节。而《藏地密码》已经积累了7年的读者群,是否会有效地转化为网络自制剧的受众群呢?
中国作家网副主编马季回答了记者的这一问题。作为国内较早从事网络文学研究的专家,马季告诉记者:“《藏地密码》是一部优秀的网络文学作品,尤其是前三部,非常精彩。毫无疑问,这部作品已经拥有一批铁杆粉丝,尽管过去了7年,我认为喜欢这部作品的读者依然会关注它,拍摄成网络自制剧后,受众会有新的体验,我们不仅不用担心受众的转化率,它甚至还有可能带动新的读者入场。”
出品方:“大数据贯穿内容生产、运营、消费各个环节”
7年,只是弹指一挥间。较之于7年前网络文学的草根特性,如今的网络原创作品可谓是华丽丽的大制作、大手笔。记者从自制剧出品方阿里数娱了解到,自制剧版本的《藏地密码》2015预算财年合计是3500万元。出品方计划拍摄4集,其内容主要改编自原著的第一部和第二部。
网络文学发展十余年,涌现出的作品如过江之鲫,阿里数娱为何选择《藏地密码》这部作品进行改编呢?出品方的回答是:基于大数据分析后的结果。网络文学可以天马行空、恣意想象,但是改编成自制剧则要充分考虑到现有的条件和技术是否能够完成相关场景的拍摄。阿里数娱原创出品事业部总经理吴晓有一句团队口号是:“阿里巴巴的愿景不仅仅是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在布局文化娱乐产业中也希望让天下没有难拍的影视剧。”
小说为读者的想象提供了丰富的空间,较之于个性的阅读来说,影视作为形象的艺术,需要主演有征服观众的个人魅力。对于主演的人选敲定,倒是颇让记者吃惊,具有决定权的既不是投资方、出品方,也非制片人、导演,而是大数据。以男主角卓木强巴的人选为例,出品方对演员的受众群、演员的人气指数等参照指标进行了几轮大数据分析,最终才敲定由何润东饰演。
阿里数娱在布局自制剧的播出平台上,没有局限于视频网站,而是把重点放在了回归客厅的OTT TV上(Over The Top TV的缩写,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OTT TV就是互联网电视)。简言之,就是由一人一屏回归到多人一屏。近十余年,传播由大众走向特定人群,一人一屏使屏幕逐渐变小,而多人一屏则必须是大屏幕,才能具备多人同时收看的条件。在一个单向传播、被动接受的信息匮乏时代,多人一屏会产生收视的奇迹;而在一个非单向传播、非被动接受的信息爆炸时代,多人一屏则需要在内容上下功夫。较之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多人一屏,如今家庭的物质条件改善了,受众的选择权利增大,回归客厅只能在提升内容品质、在不同受众的共同兴趣点上下功夫。而自制剧在寻找天伦之乐的共同兴趣点上,依然是基于阿里的大数据分析作为支撑。
多年以来,互联网江湖一直盛行“平台为王”“渠道为王”“用户为王”等各种为王的论调。而记者在采访中,“内容为王”却多次被出品方提及。据统计,2015年第一季度上线的网络剧达到58部,而2014年第一季度,只有15部。国内网络自制剧目前正处于跑马圈地的竞争之中,而制胜的关键是优质的精品内容。吴晓对记者说:“互联网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影响着影视业,阿里数娱希望出品更多优质的互联网娱乐原创作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家庭数字影视体验,从而衍生更广泛的粉丝效应,让更多基于内容的商业模式有所突破。”
记者从出品方获悉,这部自制剧在天猫魔盒上首播之后,还会进行一轮大数据分析,之后再进行二轮的渠道分销。从制作前的作品选定到播出之后的用户分析,大数据将贯穿于内容的生产、运营、消费各个环节。
对于商业价值变现,出版人喜欢在行业半径内寻找机会,阿里则跳出了行业做跨界。出版人多从版权产业的角度开发作品的最大价值,图书在创作出版后,其变现可以通过重印、再版,或是进行版权授权,开发图书相关的衍生产品。而互联网影视出品方则将文化传播与电商售卖行为叠加,创造“互联网+”:通过生产文化产品,引导流行趋势,带动淘宝的电商售卖,再通过粉丝的追捧效应,刺激商品的购买。媒介与电商绑定,这是阿里巴巴的战略。
专家:“全产业链运作 时机已成熟”
原著在字里行间烙下了作者鲜明的个人印迹,较之于文字,影视则是集体创作的结晶。在文学改编成影视的过程中,也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一流小说可能被改编成三流影视作品,而三流小说却又被改编成一流影视作品。
改编并非是照搬原著,从阅读的想象艺术到视听的形象艺术,还是有非常之大的再创作空间。但不是任何的小说作品都适合改编成影视剧,也不是任何的网络文学都适合于转换屏幕。类型小说改编成影视作品、网络文学改编成网络自制剧,一定要具备一些共同之处。
马季告诉记者:“网络文学与网络自制剧的共同之处,没有一个既定的标准。我们通过类型小说改编成功的例子会发现,那些充分展现时代风貌、内涵丰富,故事情节曲折感人的接地气的作品,最受观众喜爱。这就说明,类型小说向影视作品转化,既要符合大众的审美心理,又要有独创性;既要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又要通俗易懂。另外,文学作品转化成影视作品,还有技术上的特定要求,拍摄难度过大的场面和情节,会影响作品的改编。”
纸与屏并非决然对立,他们更像是IP产业链条上的两个不同节点。从超级IP的网络文学到纸质图书的出版,再到网络自制剧,这俨然已经是一条互动娱乐的全媒体产业链。而艾瑞近日发布的《2015中国网络文学IP价值研究报告》也指出:“2015年,互动娱乐进入IP元年,影视游戏联动初见成绩,IP衍生覆盖互动娱乐的全产业链。”
在媒介融合时代,网络文学作为最大的IP源头之一,衍生出纸质图书出版和网络自制剧等载体形式。对于这一现象,马季认为:“这是网络文学发展的重要趋势。一方面说明网络文学经过10多年的发展,产生了一批优质作品,已经具备向全媒体转换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也说明资本看好网络文学原创作品。类似阅文集团这样的企业,自身就具备了形成全媒体产业链的条件。网络文学向这个方向发展符合各方利益,但在实现利益的同时,我们也要警惕网络文学主体性的丧失,网络文学的过度商业化将会出现作品同质化、粗鄙化等不良因素。”
未来的内容生产者,媒介载体的边界可能会变得更模糊。开发IP的衍生价值,形成“一人一屏(小屏幕)”“纸屏联动”“多人一屏(大屏幕)”的互动娱乐全产业链覆盖,成为不可阻挡之趋势。但无论是何种载体形式,优秀的作品一定遵循“内容为王”的理念。
作者:徐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