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中院:歌曲有偿点播 小心版权侵权
南平中院:歌曲有偿点播 小心版权侵权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文化执法支队在延举办了娱乐行业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培训,邀请了各县(市、区)50多位娱乐行业代表参加。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向参会代表们介绍了前不久法院审理的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件。原告是一家音像制品发行公司,被告则是南平几家乡镇KTV业主。庭审中,原告称被告在经营KTV时使用的曲库中,包含原告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60件,被告未取得原告的授权,也未支付任何报酬。原告提出,让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据了解,近年来这类歌曲版权侵权案件诉讼量逐年增长,而且被告败诉需承担法律赔偿责任的居多。
法官建议KTV经营者在营业前先与音乐作品的集体管理组织,如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相关的版权使用协议。通过支付版权使用费,合法使用歌曲,避免侵权案件的发生。
作者:黄靓 来源:闽北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