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强化法治保障 助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紧扣“三个定位”推进立法、监督工作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和批准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法规18件,约占年度立法总数的38%。首次以专题询问的方式,对全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开展监督,推动解决九大高原湖泊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业园区污染防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牵头督察九大高原湖泊河(湖)长制和保护治理工作,指出3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137条整改督察意见,推动破解治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