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打好财政金融政策“组合拳”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稳定运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双促进,云南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稳定运行。
聚焦“三个问题”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一是聚焦贷款利息问题。对列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给予全额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省级财政承担50%;对列入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给予不高于5%的利率贴息。二是聚焦融资问题。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安排专项融资担保额度,对列入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免除反担保措施,免收担保费。三是聚焦资金周转问题。建立省级疫情防控物资保供资金池,对列入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续贷提供20个工作日短期周转资金。
通过“两个方面”缓解复工复产短期困难
一是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在300万元以下的免除反担保措施,保费减按0.5%收取;对因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无法按期还款的在保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续保续贷工作,并减免部分保费。二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感染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各级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通过财政金融联动打出政策“组合拳”,实现流动性精准滴灌,将金融资源直接输送至帮助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关键环节。截至3月5日,我省纳入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企业100户,纳入省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名单322户,已有110户企业获得各金融机构贷款,其中,38户获得中央专项再贷款,72户获得其他金融机构优惠利率贷款。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州(市)子公司为12户防疫重点保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